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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引进优秀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四川省南充市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相关要求,现将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县引进人才46名(其中:事业单位33名,企业13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57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需求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需求表》中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及专业代码两栏表述分别相符。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以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4)南充市市域外的在编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是否处于最低服务期、能否流(调)动等书面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94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9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4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79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10)南充市市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报考事业单位的报考者,于2025619日至620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携带填报打印好的《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地址: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县属国有企业的报考者,于2025619日至620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携带填报打印好的《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营山县圣新天然气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地址:营山县天长街21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报考者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本次招聘专业名称及分类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专业类别认证由中共营山县委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提交资料

1. 《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签字版2份(附件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 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有效的学历、学位(有学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 聘用岗位有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中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报考者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和至少一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的社保缴费清单,如有技术职称的,可一并提供;

5. 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6. 留学归国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未按时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招聘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的,或者发现其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对非教育事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教育事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取讲课方式进行。

(二)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营山县事业单位实际,面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三)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如某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下同)与该招聘岗位名额超过20:1比例的,则先采取综合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内容按教育、卫生、其他三类行业分别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0: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的依据,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某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低于或等于20:1比例的,则直接采取本公告第四条第(一)款的考核方式进行

(四)面试方式和范围

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讲课,应聘其他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合不同招聘岗位特点分类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成绩计算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排名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非教师岗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教师岗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5个工作日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结论在整个体检及复查工作结束后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如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公告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察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的规定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八、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部分相同类别岗位中,报考时未明确具体事业单位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需依照所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聘用单位。同一岗位若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选聘顺序。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选择聘用单位的,责任自负。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通过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县属国有企业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所选单位报到上班,非特殊正当缘由未经同意的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营山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中共营山县委人才办:0817-8297056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8377693

营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17-8210663

营山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17-8286337


附件:1.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

2.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营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